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在于严明纪律。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没有严明的党纪作保障,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有纪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受到了党内外广泛好评。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杂音,如有人对“条例”中党员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内容提出异议,甚至说什么这是“搞噤声”、“损害党内民主”等等。这些杂音的出现,要么是对党纪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需要我们对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做出进一步阐释;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别有用心——需要我们予以坚决反击。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什么是纪律?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弥尔·涂尔干认为,纪律是维持人们保持一定关系并要求集体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一种行为规范或规则。它是“人性本身所需要”,也是现代政党所必备。纪律是政党的生命,决定着政党的力量。
古今中外,凡有生命力、凝聚力的政党都强调纪律建设,对其成员有着严格的纪律要求。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也不例外,他们在政治上同样严格约束成员,要求党员必须拥护本党政治主张,对那些在政治上、行动上与本党离心离德的党员同样执行纪律,严重违纪的甚至被开除。历史事实证明,一个政党如果不讲纪律,结局必然是分崩离析。苏共垮台的教训就是明鉴。
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毛泽东同志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明的纪律始终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然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保障。
应当看到,绝大多数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好的,确保了我们党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纪律意识不强,违反和破坏党纪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范的关口设在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都可以忽略不计;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触碰刑律,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在这些错误观念支配下,一些人轻视甚至无视党的纪律,为了所谓的仕途和影响力,大搞“七个有之”,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甚至有的政治野心膨胀,背着党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严峻的形势表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势在必行。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发挥纪律的“底线”保障作用。今年以来,王岐山同志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发表了系列讲话,提出明确要求。3月,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4月,他在河南调研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5月,他在浙江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9月,他在福建调研时再次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10月,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王岐山同志的这些论述,是对习近平同志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进一步阐释和细化。
全面从严治党,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因为:其一,遵守党的纪律是对党员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守住了党纪底线,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如果所有党员都退守到法律防线,只有违法犯罪的才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落空。其二,有助于破解党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怪圈。时下,有人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打“老虎”拍“苍蝇”、查腐败惩贪官;有人甚至认为“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党员在守纪方面出现问题时,有的党组织睁只眼闭只眼,“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等到党员党纪防线彻底失守、从违纪滑下违法深渊,就由“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不仅对党员个人及其亲属造成伤害,更是给党组织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如果把纪律挺在前面,党员“破纪”时能得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就不至于触碰法律高压线,即使算不上“好同志”,也不会沦为“阶下囚”。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核心是严明党的纪律
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核心就是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立起来”,有纪可依,这是前提;二是“严起来”,严格执纪,这是保障。
在有纪可依方面,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确保了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根据形势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摸查、清理党纪党规,该改的改、该废的废、该立的立,确保党规党纪系统配套、务实管用。2014年11月,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等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参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通过清理,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与此同时,党中央着手修订了一批党纪党规。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出了一大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要加紧修订和创制一批党纪党规,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严格执纪包括两方面:一是严格遵守纪律;二是坚决维护纪律。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严明纪律的“严明”二字,要害就在执行。执行不力,再好的纪律也会形同虚设。严格遵守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这是因为:其一,党员入党都是志愿的,入了党就意味着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其二,党章明确要求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并将“严守党的纪律”作为入党誓词,所有党员都宣誓过此项内容,理应用党章和入党誓词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其三,党员是中华民族中的先进分子,理应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遵守纪律方面更不能例外。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争做遵纪守规的模范。坚决维护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决不放过,更不能放纵,确保党纪党规刚性约束。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等。当前,严格执纪首先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因为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惩处。严格执纪还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在执行其他纪律方面,也要立好规矩,列出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界线。要让全体党员都明白,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都会对党造成伤害,都为党纪党规所不容。
纪律检查机关要自觉挺在纪律前面
把纪律挺在前面,离不开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主体。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维护纪律、检查纪律、执行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律检查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不维纪、不执纪、不挺纪,纪委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长期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围绕党章规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工作领域的拓展,也干了大量分外的事,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有鉴于此,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主题就是“聚焦中心任务”。围绕着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有目共睹。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律检查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充分认识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意义,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自觉挺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维护纪律的最前沿,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使党的纪律成为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要聚焦聚焦再聚焦,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当前要重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要严格遵守纪律,做遵守党纪党规的模范。要磨炼好党性心性、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忠诚守护者和坚定捍卫者。
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鲜明而尖锐地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50多年过去了,这段话仍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身处全党、全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